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五一”期间致各相关经营单位的 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函
2020-04-30 16:06:35          来源:炎陵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唐阳鑫 |          浏览量:16834

全县各相关经营单位:

2020年“五一”已至,为规范价格行为,促进公平竞争,维护“五一”期间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依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市监明电[2020]1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价格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知如下: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政策法规,诚信、守法经营。

二、各经营单位在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经营单位应当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开标示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等相关信息,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漏标、错标、模糊不清,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三、经营者对外公开发布有价格内容的广告宣传时,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不得标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优惠价”、“折扣价”、“处理价”、“最低价”等语言误导消费者;价外馈赠方式促销商品时,不得馈赠假劣商品,不得虚构所赠商品的价值,对带有附加条件的馈赠行为,应醒目标示馈赠承诺的内容和附加条件,并认真履行。

四、经营者不得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不得相互串通或者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决议、会议纪要、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不得以分析市场形势为由散布涨价信息,引导通胀预期;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通过抬高等级、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

五、经营者应遵守商业保险自愿购买的原则,不得以消费者未声明不购买为由,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搭售或强制收取保险费。

六、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价格,严禁利用节假日乱涨价和变相涨价,切实维护行业市场的价格秩序。

如发现上述或者其他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全国统一投诉电话12315,炎陵县市场监管局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将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炎陵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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